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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1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江苏大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江苏大学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全面领导,校团委和省学联双重指导下,全校本科生最广泛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本科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本科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本科生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本科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本科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本科生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活动,协助学校解决本科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沟通学校与广大本科生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本科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本科生之间、本科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联络;

(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在学的中国本科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对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会员须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本科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本科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本科生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本科生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主席团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一条 常设机构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讨论和决定由有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三条 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十四条 学生会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院团组织、校学生会指导。校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院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工作人员

第十 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本科生。

第十 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本科生进行遴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本科生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本科生监督。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从严治会

第十八条 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十九条 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条 校级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本科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附则

二十一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江苏大学生会。

二十二 本章程草案(或修正案)经江苏省学生联合会核准后报学校党委审定,经党委审定后由江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江苏大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江苏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江苏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江苏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将在校第生代表大会召开之后,1122日前另行公示

六、江苏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校级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将校第生代表大会召开之后,1122日前另行公示。 

七、校级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将在校第生代表大会召开之后,1122日前另行公示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成珊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高越